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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精神是否应该给予物质奖励——医学人文学院第二届大学生辩论大赛复赛第一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4-24 浏览次数:

        2012年4月23日,医学人文学院举办的“第二届大学生辩论大赛”复赛第一场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如期举行。严发祥老师和刘培幸老师,以及我院李娜老师担任了评委,刘怡书记作为特邀嘉宾,一起见证了这一场关于“雷锋精神是否应当给予物质奖励”的辩论争锋。      

围绕这个辩题,双方辩手进行了非常激烈的争论。一边是强调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一边是物质上的引导、补偿和肯定,两相交锋,马上产生了强烈的化学反应。

来自2011级法学班的正方首先阐明观点:雷锋精神应该给予物质奖励。他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深化,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优秀道德品质正在风起云涌的环境中经受各种形式的冲击,当代雷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离我们越来越远。为了让雷锋回到大家身边,需要一种符合大家诉求的手段唤醒潜藏在人心深处的道德之花,诸多事例表明靠号召和自觉并不能解决问题,而物质奖励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而且“如果只讲牺牲奉献精神,不讲物质利益,就是片面的唯心论。”正方辩手还指出,物质作为精神的载体,是一种更长久更有效的手段,在日益物质化的社会,当今深受人们关注的物质才是最好的引导剂。

面对这样的论点,来自2010级法学班的反方自然不能同意。

  反方辩手指出,“要是人们每做一件好事都将获得物质奖励,那这岂不成了一个无底洞,如果某天这个奖励突然没有了,所谓的雷锋精神还会继续吗?作为一个精神层面的东西,雷锋精神怎么能用物质来明码标价,分为三六九等?难道一个人赴汤蹈火、救死扶伤就奖励十万,一个人为老奶奶让座就奖励五十,那还怎么让大家从小事开始去做好事?”

同时点明:爱心无价,非名利所能衡量。学雷锋做好事,不仅仅是对他人奉献爱心,同时也是行善者追寻人生意义,肯定自身价值的一个过程,如果给予物质奖励,不仅误解了雷锋和雷锋精神,还会让做好事者置于一个舆论的显微镜下,给他们本人带来困扰。所以反方辩手们坚持认为,雷锋精神不应该给予物质奖励。

比赛过程中,双方都分秒必争,寸尺不让,可谓精彩纷呈。最后严老师对本场比赛进行了点评,首先指出了辩题的巧妙,进而分析了各辩手的优势与劣势,然后在双方对手旗鼓相当的情况下,宣布反方略胜一筹,获得本次比赛的晋级资格。

本次比赛在一片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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