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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延期毕业学生学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0-24 浏览次数:

贵州中医药大学延期毕业学生学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针对延期毕业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延期毕业的条件

1、具有我校本科生学籍。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业成绩未达到结业换毕业要求的应届学生。

二、延期毕业的办理程序

1 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在当届毕业生离校时间前一周)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延期毕业申请书。

2、学院对学生延期毕业申请书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审核通过后发布通知至相关部门。

三、延期毕业学生的管理

1、学生提交延期毕业申请书并经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需按当年本专业最新收费标准缴纳),凭费用缴清证明到教务处学籍科按规定履行报到注册等手续。

2、原则上学生编入本专业下一年级进行管理,若该专业下一年级已停办,则编入所在院部相近专业下一年级进行管理。

3、学生报到注册后,须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所需修读和考核课程相关手续,课程修读完毕、考核合格后按学校规定记载成绩及学分。

4、学生达到原年级专业培养方案毕业条件后,学校予以发放毕业证书(原则上和每年应届学生一起办理),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其中符合《贵州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5、学生住宿由后勤管理部门安排,如需申请走读,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6、学生延期毕业期间需遵守学校所有规章制度。

7、学生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毕业,时限最高为1年(以标准学年为准),超过时间未完成学业的不再具有申请机会。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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