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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洪杰教授莅临我校 作法学名家系列学术讲座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12-26 浏览次数:

为回应AI时代卫生健康法治领域的前沿议题,助力医疗人工智能规范应用,在贵州省法学会卫生健康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上,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卫生健康法治与政策研究院院长、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我校“黔中学者”满洪杰教授作《诊疗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研究》主旨学术报告,深入剖析医疗AI应用中的法律难题与解决路径。该讲座系我校法学名家系列学术讲座(第六期)。

满洪杰教授的讲座围绕四大核心内容展开。首先,聚焦人机对立带来的侵权责任挑战,明确本次研究对象为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使用的医疗AI,排除通用大语言模型的直接诊疗应用。他指出,国家卫健委已明确80余个医疗AI应用场景,其可分为加快诊断流程、协助判断、辅助决策三类,其中辅助决策类AI因可能影响医疗决策主体性,成为法律规制的重点。当前核心挑战包括:AI可能架空医务人员决策主导权,导致其屈从于技术压力;改变传统医患共治关系,忽视患者意愿与信任构建;诊疗方法论与认识论差异引发责任认定困惑,且AI作为法律客体无法独立承担责任,需坚守民法典基本原则。

其次,提出人机耦合的过失判断理论。满教授强调,应打破人机对立思维,将医务人员与AI视为协同整体,而非独立主体。判断过失需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审查医疗机构对AI的使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管理规定、通用模型备案要求及具体诊疗规范,同时明确医务人员对AI结果的审慎使用、信息核验与过程记录义务,不单独将AI建议作为医疗水平标准。

再次,阐述医患共治的告知说明义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满教授提出,使用辅助决策类AI需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明确AI使用的方法、风险及替代方案,保障患者选择权与知情权。告知范围以是否影响医疗决策为标准,需特别说明AI可能存在的算法局限、过度敏感等额外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损害医患信任。

最后,明确组织协同的责任分配原则。满教授指出,医疗AI侵权责任应优先适用医疗机构组织责任,而非医务人员个人责任或AI开发者产品责任。患者无需直接向AI开发者主张权利,医疗机构作为AI的部署者与受益者,应承担首要责任,其与开发者的责任划分可另行处理,核心是将AI视为医务人员能力扩展的工具,而非独立责任主体。

本次讲座立足理论与实务交叉视角,既回应了医疗AI应用的现实法律困惑,又为相关立法完善、司法裁判及行业规范提供了清晰思路,获得与会专家学者的高度认可,对推动AI时代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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