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贵中医教发〔2019〕53号
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2.以专升本招生录取的;
3.以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的;
4.理科考生申请转入只录取文科考生或文科考生申请转入只录取理科考生专业的;
5.入学以来有违纪处分记录的;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7.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8.已经转专业一次的。
第三条 每年度转专业工作在五月份启动。
第四条 转专业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申请转专业学期之前所有必修课无补考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4.新生入学申请转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本人提供学院指定医院的诊断材料,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2)因保留入学资格,报到入学时无相同专业,经学生同意,可转入相近专业。申请转入其他专业者,其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当年招生录取控制分数;
(3)退役后报到入学的学生,在部队表现优秀,符合相关规定者。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
1.新生入学申请转专业者,符合上述条件,经学校同意后可转专业。
2.在校入伍后,退役复学后申请转专业者,在部队表现优秀,符合相关规定者,经学校同意后可转专业。
3.在校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
(1)教务处于每学年下学期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的人数(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5%);
(2)学生填写《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只能申请转一个专业);
(3)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汇总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网上公布符合条件学生名单;
(4)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安排学生考试,并根据录取条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5)录取条件:
①所有转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均应及格(≥60分)
②上述人数超过公布的拟接收转专业的人数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若排名相同,则以在校期间已修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分排序,择优录取。
(6)学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成绩(网上公示1周);
(7)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下文;
(8)学生秋季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转出、转入学院完成交接工作。逾期一周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申请转专业当学期必修课程有考试不及格情况,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教学管理
1.大类专业内转专业,转入同一年级;
2.跨大类专业转专业,转入低一年级;
3.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审核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4.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学籍表中,转入学院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定,未修课程,应补修。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
第七条 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期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贵州中医药大学
2019年5月24日
贵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