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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免修、免考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0-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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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免修、免考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免修、免考课程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课程免修、免考的规定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我校教学计划中的已经学过的同科目名称的基础公共课程(免修1)。

2.留级的学生,留级前考核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免修1)。

3.与其它院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与交流期间相同或经专业教师认定可互换的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免修1)。

4.由于身体患病或残疾,不能进行剧烈运动的,可凭相关机构开具的证明,申请免修《大学体育》(免修2)。

5.参军退伍复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军事理论》及《大学体育》课程(免修3)。

6.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前,已完成课程主干内容学习,因入伍时间规定,来不及参加当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可申请当学期所学课程免考。

7.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活动(比赛等)的学生,针对其当前学期非专业核心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属学院审核后,经组织活动(竞赛等)的部门认定并同时出具证明材料,提交教务处,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免考,专业核心课程(见附件)原则上不予免考批复)。

免考成绩录入方式:

(1)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活动(比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的学生,其获准免考课程总评成绩分别按95、90、85、80分录入。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活动(比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其获准免考课程总评成绩分别按85、80、75分录入。

(3)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活动(比赛等)获得优秀奖及以下奖项者,以及未获奖者,其获准免考课程总评成绩按70分录入。

(4)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下活动(比赛等)的学生,其获准免考课程总评成绩按70分录入。

(5) 学生可参加获准免考课程的期末考试,若实际课程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按70分录入,高于相应录入标准者,按实际考核成绩录入。

8.符合上述1.2.3.项下规定情形,申请免修的课程,按原获得的实际考核成绩记载1次;符合上述4项下规定情形,申请免修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成绩按70分录入;符合上述5项下规定情形,申请免修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成绩统一按90分录入;符合上述6项下规定情形,其申请免考课程总评成绩按70分录入。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相应申请表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不能上交的需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和部门鲜章)。

2.符合上述规定中第15项所列情形的,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3.符合上述规定中第6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学生入伍离校前办理结束相关手续。

4.符合上述规定中第7项所列情形的,在相关免考课程期末考试前1个月内办理;距期末考试不足1个月,教务处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免考申请(距期末考试不足1个月,确属省级以上临时组织的重要活动(比赛等),须经校级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提交申请交教务处,按照相应流程办理)。

5.未获得批准,擅自向学生承诺免修免考的,教务处一律不予以承认,相关学生的相应课程成绩一律按缺考处置。

6.必须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相应课程按作弊处理并作相应纪律处分。

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附件一:各专业核心课程

附件二: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免修申请表(免修1)

附件三: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免修申请表(免修2)

附件四: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免修申请表(免修3)

附件五: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免考申请表


                                贵州中医药大学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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